“拒绝办理”不是服务特殊群体的优解
日期:09-12 来源:未知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时,第一步应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但聋哑人等特殊群体中,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表达出其是否自愿。近日,河南巩义一个聋哑女孩在和爱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遭到拒绝,当地民政部门回应称,因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和表达,建议学习后再来办理,同时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结婚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记更是马虎不得。《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婚姻登记员首先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既是为了保证男女双方互相了解、具备感情基础和结婚条件,也是落实民法典中“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要求。
只是,对于聋哑人等而言,如其无法清楚明白地表达“结婚自愿”的意愿,就会面临婚姻登记难的问题。上述报道中,虽然男女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也拍了结婚照,但由于聋哑女孩不会手语和表达,被拒绝登记。
婚姻登记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当然要依法办事,但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现实难题也是努力的方向。此前,一些地方也出现过聋哑人不方便办理结婚登记事项的情况,于是,有的婚姻登记处机关通过公证处监督公证的方式来完善相关登记的手续,有的地方针对聋哑人结婚登记出台了专门的工作细则——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证明人或其亲属在场进行证明,如此既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避免了相关风险和隐患。
所以针对类似情况,实际上是有变通的空间的,不必非要拒绝,也不必等到聋哑人学习手语后再来办理。这也提示相关单位,是否能够多一些换位思考和主动作为。
还应正视的是,目前,指导全国婚姻登记工作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特殊人群缺乏更细化、明确的规定和安排。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特殊人群结婚登记沟通障碍时,可能采取不同的做法,有的直接拒绝登记,有的则有更妥善的处理。所以,完善相关服务,还须完善相应的顶层设计。
进而言之,时下,大多数的公共服务流程和规定是针对大众的,即是针对健全人、普通人的,这也意味着,当特殊人群有办理相关事宜的需求时,难免面临一些困难,有时甚至是需要特事特办的。这种特殊情况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制度安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诸如相关部门为特殊人群提供暖心服务的例子也不鲜见,这体现了社会的温度,也折射出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水平。说得再远些,这关乎社会治理效能,群众满意度等。所以,我们更乐见的是,特殊群体的正常生活需求被正视、受重视,有更优解,而不是只有拒绝或者自己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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