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得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日期:12-01 来源:未知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办法》共31条,其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还指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②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③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④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⑤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且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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